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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大“比拼”

发布日期:2022-03-03 23:56    点击次数:193

从七种投资方式设立企业的资质条件来看,国家及地方的审批机构均提出了各自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与审批机构沟通的空间;对于这几种模式,如何正确的把它用好,这需根据实际的营业范围和情况,去匹配相应的企业类型和运营模式,这显得至关重要。

方法/步骤1一、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额包括资本金和投注差,境内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对境内项目进行投资。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大“比拼”2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包括前海)〉等地试行的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非上市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控股股东,海外股东必须以合伙制的形式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作为 QFLP,由海外股东或海外股东关联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作为G来管理,GP的出资额不能超过 QFLP 募集资金总额的 5%。

QFLP 引入境内或者境外企业作为 LP,资金以 GP 和 LP 认缴出资的形式入境,再由 QFLP 作为投资平台投资项目

若以外币出资,即使获得了金融办的许可,在项目投资换汇阶段,当地外管局还会再次审查,监管力度较大;若以人民币出资,则只需和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好即可。

但截至目前国内并没有成功的先例,成型的法律文件也暂时没有,无先例可供参考。

3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FIVC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是指外国投资者与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投资企业,业务定位于向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最终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控股股东,海外控股股东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申请该公司成为外商创投企业,并以认缴出资或者资本金的名义调动资金入境,子公司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在经营范围内进行项目投资。

FIVC 可采用非法人制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4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并监管,无金融许可证。

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有金融许可证,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5五、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该投资方式是根据前海出台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在整理好自己的牌型后,大家就可以将一些无用的风箭或者么九闲张全部舍去。通常来说如何理财,这类牌型的联络性会相对较差如何理财,即使将它们留到游戏的最后也未必可以成牌。那么,还不如将这些边张在常州麻将前期全部舍去,这样一来就可以让我们避免在后期放炮。

对于该方案中贷款不能用于外地的限制,前海招商局官员曾提议变通方案,通过在前海区内设立总公司进行境外贷款,总公司在区外设立分公司,并以注资的形式划入分公司,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

6六、境外机构购买不良资产包2006年之前在监管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尽快处置不良资产,向境外机构转售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

200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柏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掏买断不良资产包的审批程序,明确了此类行为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外债登记,并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该方案的运营模式即为境内资产管理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债登记并审批通过后,作为买方的境外机构利用境外资金买断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

7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 或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RQFII)是指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外管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外币或者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是专为引入境外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中长期投资而设立的机制。

以 RQFII 为例,境外机构凭外管局批复的投资额度和开户批复文件,在指定把管人处开设外汇账户,并根据申请额度时的投资计划,将资金从外汇账户划入人民币账户来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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