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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意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发布日期:2022-04-21 07:39    点击次数:71

陕西省出台意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4月,陕西省银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推进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实现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零突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担保公司保证贷款规模;禁止各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零突破

  《意见》要求,今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年初均应出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书;,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以改变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围绕金融机构转圈;的局面,提升银行和相关部门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不仅如此,各大金融机构还要加快推进自身网点建设,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对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批准入事项。

  陕西省银监局还对服务小微企业工作做出具体量化要求,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主要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法人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得低于全部法人企业贷款户数的90%。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营业一年以上仍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市场准入事项,直至达标。设立时间在2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实现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零的突破。

  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意见》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扶持力度,并明确提出,对此类小微企业贷款时,除主观原因外,要不打折扣地执行尽职免责政策。

  科技型企业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陕西省又是科技型大省,科技型企业分布在众多领域和行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与初期资本的融入关系很大,尽管过去陕西省也曾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相关的文件,但由于这些企业成长周期长、起步风险大的特点,使金融资本参与和支持的热情不高,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陕西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

  早在2011年年初,陕西省发改委、省银监局、省工商局等多部门就联合下发了《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的评估质押程序,对贷款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贷款方式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完善。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

  《意见》要求,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各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各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省银监局将继续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坚决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涵养和扩大银行客户资源,进一步采取扶助性的优惠利率,支持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